2020-12-18 17:07点击数(0)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0LH009
标的名称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29GQ20200064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12/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2/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11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徐祥 | ||||||||||||||||||||||||||||||||||||||||||||||||||||||||||||
成立时间 | 1997年10月14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891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231000130302568W | 所属行业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卷烟纸等纸张及滤嘴棒,出口工业用纸,文化用纸,生活用纸,进口造纸用木浆,脱水网,化学助剂,造纸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 ||||||||||||||||||||||||||||||||||||||||||||||||||||||||||||||
职工人数 | 3853人(其中:在岗人员2113人,离退休及离岗休息人员1740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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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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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通源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黑通评报字(2020)第012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3月31日 | 核准(备案)号 | 91231000711060245Y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牡丹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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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0717.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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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本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对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是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持有上市公司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代码:600356)29.93%股份。 2、为保证标的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使企业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关注、分享企业的长期发展,达到创造企业的利益共同体、巩固企业骨干团队的目的,标的企业经理层及骨干员工将出资认购不超过标的企业20%股权,认购价格不高于受让方成交价格,实际出资认购股份不足20%部分由受让方全部承接。受让方被确定并完成交易后,应当与标的企业经理层及骨干员工的持股平台(简称“员工持股平台”)签订协议,明确员工持股平台具体购买股份价格及数量。员工持股平台按照协议约定向受让方支付相对应的交易价款。 3、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企业及控股上市公司注册地及税收缴纳地不能变更。 4、转让成交后,标的企业需成立劳动关系管理机构,处理标的企业人员安置事宜;标的企业应当继续履行现在在职职工的劳动合同,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职工,标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离退休人员,保持原待遇不变;标的企业人员安置按照《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企改革人员安置方案》、《企业改制后无岗位人员安置及劳动关系处理办法》执行。 5、2020年3月31日审计报告中标的企业集团本部资产裕华园项目款等23390万元,已完成划转手续,不在本次挂牌交易中,本次股权交易范围以评估报告为准。 6、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转让材料。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792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采用联合体报名的,第一大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受让51%以上股权;多个意向受让方采用设立SPV持股主体方式报名的,视为联合体报名,需满足第一大意向受让方持股51%以上条件。 2、受让方须承诺接受转让方牡国投聘请的财务顾问对其进行尽职调查并按要求提供或出具相关书面材料。 | |
标的交割 | 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办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2、受让方应从被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3、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将剩余交易价款(扣除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在交易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转让方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牡丹江市国资监督机构报批审核股权转让结果。 5、牡丹江市国资监督机构审核通过股权转让结果后,交易机构向交易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6、办理标的企业产权变更过程中交易双方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1、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 |||
现场展示 | 1、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限内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贾女士:13845375513,0453-6886514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数量的不同,拟采取以下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 1、如果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聘请的财务顾问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如符合条件,则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的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如果其不符合条件,则本次转让失败。 2、如果征集到两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加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由交易机构组织意向受让方进行报价,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然后由转让方聘请的财务顾问按照报价排顺进行尽职调查,如第一名符合条件,则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其最高报价为成交价;如第一名不符合条件,则对第二名进行尽职调查,如符合条件则确定其为受让方,其最高报价为成交价。如果两名意向受让方都不符合受让条件,则本次转让失败。 3、如果征集到三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交易机构制定招标文件及评分标准,意向受让方根据招标文件制定并递交投标文件,由交易机构组织开评标,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然后由转让方聘请的财务顾问按照得分排顺进行尽职调查,如第一名符合条件,则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其报价为成交价;如第一名不符合条件,则对第二名进行尽职调查,如符合条件则确定其为受让方,其报价为成交价;以此类推,直至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 如果所有意向受让方都不符合条件,则本次转让失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0/12/15 至 2021/2/8 | |||
报名手续 | 1、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挂牌期内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于2021年2月8日15:00前向交易机构提交相关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 (2)受让股权的内部决议文件复印件;如需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须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 (3)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4)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盖章); (5)产(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交易公告附件中下载,盖章和签字);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产(股)权受让申请书。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39600万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1年2月8日16时00分00秒,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8010000001497502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新区科技专业支行 行 号:313261066613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20%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转让方将转让标的另行挂牌转让。(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采取招投标方式,各意向受让方均不递交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均低于转让底价的;(4)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股权转让合同》的;(5)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6)放弃或退还交易标的的;(7)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受让或竞价的;(8)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 - | ||
服务费 | 收费比例:以转让底价成交的,按成交价的0.4%收取;以竞价增值成交的,按成交价2%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陈女士:0451-87200172;万女士:0451-87200175 |
咨询时间 | 2020年12月15日-2021年2月8日(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 | |
合作机构 | 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