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10 09:24点击数(0)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1ES003
项目名称 | 天水煜兴建材有限公司法院裁定抵债机器设备一批 | 项目编号 | N0118ESSB210001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02-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2-2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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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转让标的现存放在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永清镇东关村天水煜兴建材有限公司。 | ||||||||||||||||||||||||||||
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转让。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机构 | |||||||||||||||||||||||||||||
转让底价(元) | 1,000,0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水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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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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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委托挂牌转让抵债资产的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和移交。省产交所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省产交所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省产交所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省产交所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省产交所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为法院裁定抵债机器设备整体转让,部分零配件可能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以实物现状转让,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拆卸、装运及处置,标的拆卸、装运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补齐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 4.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现场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受让须知、受让申请承诺书等产权交易文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5.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物资,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6.转让方不保证标的及附属设备、设备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8.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交易合同(待签)》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9.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10.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转让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1.省产交所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12.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省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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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受让方须在转让方的统一安排下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的10日内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拆卸装运及现场清理工作。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2021年02月10日-2021年02月24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到交易所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并另行支付拉运保证金10万元。在转让方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拉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包括拉运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拉运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扣减拉运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还应当补交。 4.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拉运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拉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应按照10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超过规定期限10日仍未完成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拉运并重新组织交易,已交纳的拉运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6.受让方须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拆卸、拉运所需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确保拉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7.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8.转让标的现存放在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永清镇东关村天水煜兴建材有限公司,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拉运,期间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进行拉运,妥善处理转让标的及现场废弃物。受让方在拆卸、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安全事故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9.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质量标准、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自行承担受让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0.成交后,转让标的的数量、规格、型号等有误差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11.转让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与《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02-10 09:00:00 至 2021-02-2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拟转让标的瑕疵说明及确认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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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3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1-02-24 17:00:00。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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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增价幅度(元)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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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经理19993187265 赵经理 18993111614 |
咨询电话 | 金融资产服务中心 0931-8400283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兰州市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踏勘联系人 | 石经理 18394214398 (节假日除外) | |
其 他 |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