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8 11:25点击数(0)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1ZZ027
受委托,现将甘肃电投7号写字楼负一层、一层部分房屋公开租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标的 |
面积(约㎡) |
挂牌年租金 (元) |
付款方式 |
租赁保证金 (元) |
用途 |
备注 |
甘肃电投7号写字楼负一层、一层 |
一层面积1653.36㎡、负一层面积1352㎡。 |
2236185.6 |
年付 |
600000 |
办公、数据汇集及信息化展示 |
1.整体租赁;2.租期: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
二、承租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国有(控股)企业。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承租方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直接签约。
四、承租须知
1.公告期: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6日止。标的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一个周期。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21年3月16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租赁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房屋租金,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人相关规定为准),办理租赁相关手续,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承租方不能按约定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6.租赁标的房屋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7、承租方须按租赁方物业管理标准要求建立、落实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负责租赁区域内所有资产、消防、人员等安全管理。
8.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咨询。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租赁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9.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联 系 人:杨经理18919186816 冯经理13919178664
标的咨询:李经理18093189218
网 址: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1年3月8日